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,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规范城区通行秩序,改善城区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经市政府批准同意,自2018年9月10日起,在东城区中心城区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。现将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车辆类型: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厢式货车、重型货车、吊车、砼罐货车、危化品运输车、工程运输车(渣土车)。 限行区域:淮海大道以南、东环路以西、永宿路以北、六路环岛以东。 限行时段:24小时。因施工、群众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运送确需驶入城区街道的,一律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《通行证》方可进城,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通行。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,在限行区域内违法行驶的,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予以处罚。 特此通告 永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|